凯恩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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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2日(星期三)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2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宫霄国际9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蔡阳(公司董事长刘溪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过半董事推选董事蔡阳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2,312,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2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82,238,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64%。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7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量7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
    
    2、议案表决结果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郭晓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2,291,0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44%;
    
    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2,291,0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44%;
    
    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7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4092%;
    
    反对21,1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5908%;
    
    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朱晓娜律师和孙羽涵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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