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讨论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陈邦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吴艳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刘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等事宜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被聘人员的履历等材料, 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三、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2020 年 9 月 2 日
(本页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述财
陈勇
胡志强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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