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0-052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与
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防工程
建设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08.37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潘丁睿、潘艺尹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项目建设需要,全资子公司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人防工程建设公司拟签订《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配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合同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由于人防工程建设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胞兄潘锦财控股的企业,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人防工程建设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人防工程建设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胞兄潘锦财控股的企业。
(二)关联方概况
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丽娜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防水工程施工。
股权结构:潘锦财持股95%、杜海梅持股5%。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胞兄潘锦财控股的企业。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人防工程建设公司总资产29,586.44万元,净资产2,040.27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342.73万元,净利润-128.01万元。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为人防工程建设公司承接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员工餐厅、宿舍、门卫消防控制室及配套工程的建设施工。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的专业工程发包,根据承包人的综合实力进行竞争报价,中标价符合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现行文件和规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发包方: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承包方: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一)工程名称: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员工餐厅、宿舍、门卫消防控制室、维修车间、园区道路场坪、室外管网等配套工程。
(二)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西山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丁香一街9-126号。
(三)承包范围:全套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甲方指定的项目除外),包含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签发的增加项目及各类设计变更,具体为:食品产业园项目员工餐厅、宿舍、门卫消防控制室及园区管网围墙等配套工程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室内装修(初装)、外立面装修、室外配套等全部工作内容及应甲方要求的其他工程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施工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指定分包施工的工程等。乙方需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包含并不限于):消防、智能化、空调、强电、燃气、热力等工程(图纸预埋由总包单位施工)。
甲方采购设备(包含并不限于):锅炉设备及安装、电梯设备和安装、供水设备及安装、室内外防火门、楼梯栏杆、餐厅桌椅和板凳;厨房灶具;宿舍桌椅、床、衣柜等。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含包工期、包质量、包保修、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及与施工单位的交叉施工的协调配合、成品保护、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收集申报等全部内容和风险。
(五)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2月30日。前述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均为暂定日期,具体以甲方下发的工程开工令日期为准。
(六)合同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七)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款项;每月按照乙方申报甲方审核的工程进度累计支付80%;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完成,并经甲方监理和有关部门确认符合国家规范的合格标准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5%工程款累计85%;工程竣工一个月内乙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给甲方和监理,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第三方中介单位结算完成,双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
结算总价款10%,累计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合同结算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
12个月的保修期满、保修工作完成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全部保
修金。
以上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顺利推进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项目建设进程,进而构建高效成熟的供应链系统,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与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潘丁睿、潘艺尹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递交的本次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旨在顺利推进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项目建设进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的专业工程发包,根据承包人的综合实力进行竞争报价,中标价符合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现行文件和规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与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全资子公司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与人防工程建设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汇嘉食品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与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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