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赛腾股份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26号”《关于核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 25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944.2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24,655.77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2月19日到位,并由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众会字(2017)第 6470号《验资报告》。
公司分别在苏州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吴中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7年12月15日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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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 实施主体 核准情况
金额(万元)
1 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建设 9,132.51 苏州赛众 吴发改中心备
项目 [2016]21号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15,523.26 苏州赛众 吴发改中心备
[2016]23号
合计 24,655.77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序 拟使用募集 累计投入金
号 项目名称 资金额 额(万元) 实施主体 核准情况
(万元)
1 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 9,132.51 9,198.67 苏州赛众 吴发改中心
备建设项目 备[2016]21号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15,523.26 4,224.42 苏州赛众 吴发改中心
备[2016]23号
合计 24,655.77 13,423.09
注:累计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截至2020年8月28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5,326,282.0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调整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19年9月12日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不超过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9年9月25日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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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8月28日公司已将剩余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11,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公司拟将不超过 1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该笔闲置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将上述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0年9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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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2020年9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赛腾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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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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