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有关资料的认真阅读,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抵押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1.4亿元,授信期限1年,同意公司提供抵押物。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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