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曾慧女士、刘红宁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职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段进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要求,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一家或数家)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因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专项贷款、票据承兑、外币贷款等,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等。
本次董事孙丰先生及总经理曾慧女士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等(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在提请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运营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中董事及总经理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董事会作出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方世南、陈再良、权小锋
日期: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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