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电:关于“机电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二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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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20-053
    
    债券代码:128045 债券简称:机电转债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机电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二次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机电转债”已于2020年8月28日停止交易
    
    2、“机电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10日
    
    3、“机电转债”赎回日:2020年9月11日
    
    4、“机电转债”赎回价格:100.04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且当期利息含税)。
    
    5、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0年9月16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9月18日
    
    7、“机电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9月11日
    
    8、截至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机电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机电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9、“机电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机电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机电转债”将按照100.04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机电转债”赎回价格与停止交易前的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
    
    截至2020年9月1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9月10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7个交易日,特提醒“机电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32”文核准,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电”或“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公开发行2,1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1亿元,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428号”文同意,公司21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9月1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机电转债”,债券代码“128045”。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机电转债”自2019年2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7.66元/股。公司已完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9年5月29日起,相应调整“机电转债”转股价格,其转股价格由人民币7.66元/股调整为人民币7.63元/股。鉴于公司已完成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2020 年 8月19日起,相应调整“机电转债”转股价格,其转股价格由人民币7.6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7.57元/股。
    
    一、赎回情形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中航机电;股票代码:002013)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7月28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机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63元/股的130%(即9.92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机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机电转债”有条件赎回权,以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机电转债”进行全部赎回。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可转债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公司第一次付息的计息期间为2018年8月27日至2019年8月26日,付息日为2019年8月27日。2019年8月27日至2020年8月26日期间的利息将于2020年8月27日按照第二年度 0.5%利率计息发放。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机电转债”赎回价格100.04元/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15/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0年8月27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9月1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15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1%×15/365=0.04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04=100.04元/张
    
    2、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机电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持有“机电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机电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机电转债”持有人。
    
    4、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机电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0年8月28日起,“机电转债”停止交易。
    
    (3)2020年9月11日为“机电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机电转债”。自2020年9月11日起,“机电转债”停止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机电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0年9月16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5)2020年9月18日为赎回款到达“机电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机电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机电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5、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10-58354876
    
    传真:010-58354855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机电转债”已于2020年8月28日起停止交易,债券持有人可以在2020年9月10日收市前将自己账户内的“机电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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