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子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20 - 046
债券代码:110042 债券简称:航电转债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航电转债”赎回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7日
?赎回价格:100.71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9月8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9月8日)起,“航电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航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截至2020年9月1日收市后,“航电转债”收盘价为123.50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9月7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航电转债”将按照100.71元/张的价格提前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未卖出转债,可能面临损失。
?截至2020年9月1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9月7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4个交易日,特提醒“航电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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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转股和交易。
?如投资者持有的“航电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提前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子”、“公司”)的股票自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8月24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航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020年8月17日权益分配前为14.18元/股,权益分配后为14.12元/股)的130%(即不低于2020年8月17日权益分配前的18.44元/股,权益分配后的18.36元/股),已触发“航电转债”的赎回条件。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航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航电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航电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航电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中航电子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款如下: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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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8月24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航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020年8月17日权益分配前为14.18元/股,权益分配后为14.12元/股)的130%(即不低于2020年8月17日权益分配前的18.44元/股,权益分配后的18.36元/股),已满足“航电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2020年9月7日,赎回对象为2020年9月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航电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71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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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24日)票面利率为1.00%;
计息天数: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9月8日(算头不算尾)共258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2× i× t/365=100× 1%×258/365=0.71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71=100.71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可转债赎回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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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1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57元(税后)。
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
债权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
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71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71元人民币。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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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航电转债”持有人有关本
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9月8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航电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并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9月8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航电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7日(含当日)收市前,“航电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4.12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9月8日)起,“航电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100.71元/张赎回全部未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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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的“航电转债”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本次赎回完
成后,“航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截至2020年9月1日收市后,“航电转债”收盘价为123.50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9月7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航电转债”将按照100.71元/张的价格提前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未卖出转债,可能面临损失。
?截至2020年9月1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9月7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4个交易日,特提醒“航电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和交易。
?如投资者持有的“航电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提前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35481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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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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