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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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6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8号)的核准,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62,440股,不超过批准的发行股数上限,也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每股发行价格2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99,999,991.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1,876,320,745.92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73号验资报告。
    
    二、 本次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户信息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车公庄支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2份《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截止2020年8月28日止,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万元)资金用途
       1   千方捷通科技    中国建设银行   110501883800   3,000        下一代智慧交通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00002790                   系统产品与解决
                           北京中关村分                              方案研发升级及
                           行                                        产业化项目
                           华夏银行股份                              下一代智慧交通
       2   北京北大千方    有限公司北京   102820000007   3,000        系统产品与解决
           科技有限公司    车公庄支行     81627                      方案研发升级及
                                                                     产业化项目
    
    
    三、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一: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车公庄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以下简称“甲方一专户”),专户账号、余额、用途详见上文“二、本次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户信息”,若甲方一和甲方二之间存在募集资金调拨需求,甲方一专户资金可划拨至甲方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0701012401952276。除上述外,甲方一专户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二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二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蒋杰、徐开来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一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10日前)向甲方一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一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备用。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国泰君安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公司、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车公庄支行、国泰君安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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