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A2栋
含地下室)》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终止《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A2栋含地下室)》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终止《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A2栋含地下室)》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与广东粤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大建设”)签署了《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科技孵化器建设项目(厂房A2栋(含地下室))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A2栋含地下室)》”),总价款为人民币98,000,000.00元,限期为2019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14日,约定计划竣工日期为2020年1月14日,建筑总面积48,454平方米。
经核查《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A2栋含地下室)》履行情况,我们认为粤大建设已经构成重大违约,符合《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A2栋含地下室)》约定解除条件。公司是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A2栋含地下室)》履行情况作出的谨慎决策,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委托第三方律师事务所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A2栋含地下室)》相关条款向承包方粤大建设发出《律师函》解除《施工总承包合同(厂房A2栋含地下室)》。
(以下无正文)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