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新宏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76号”文《关于核准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49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14,554,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943,506.00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
[2016]3204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 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或核准情况
元) 量(万元)
1 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 23,515.20 23,515.20 无锡市惠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备
模塑制品扩能项目 案号:20120108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00.00 5,500.00 无锡市惠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备
案号:20120377
合计 29,015.20 29,015.20 ---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储银行均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认真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被批准后,按规定开设现金管理计划专户,确保规范运行。
(二)募资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期末余额(万元)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 南京银行无锡分行 04010120000002776 17,546.71
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工并结项,结余金额1,810.05万元转为自有资金;“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计划投入 23,515.20万元,本年度投入917.42万元,历年累计投入8,703.65万元。截至2020年8月26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人民币17,546.71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概述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1.7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实施单位: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1.7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现金投资的产品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购买安全性较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最终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无法实现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采取如下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2020年9月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如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现金管理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直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项目的实施还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对项目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新宏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同时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海证券对新宏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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