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夏曙东先生、许诗军先生、张鹏国先生、潘璠先生、王业强先生、夏曙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提名黄峰先生、陈荣根先生、杨栋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中独立董事同时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津贴标准合理,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慕丽娜 黄 峰 陈荣根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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