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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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沪电股份 股票代码:002463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〇二〇年九月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实施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
    
    第四条 考核机构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第五条 业绩考核指标及标准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一)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行权条件之一。股票期权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9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平均净
                           利润增长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9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2022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12%;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9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2023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15%;
    
    
    注: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公司的经营结果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业绩完成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分别确定该期行权比例:
    
    1、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到或超过100%,则当期待行权部分的实际行权比例为100%;
    
    2、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现85%(含85%)-100%(不含100%),则当期待行权部分的实际行权比例为80%;
    
    3、其余情形下,当期的股票期权均不可行权;
    
    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二)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为根据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与各部门及业务单元业绩考核情况综合评分的结果,考核结果与激励对象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见下表: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S)                  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
                     S=100                                  100%
                   60≤S<100                             (S-60)/40%
                      S<60                                0(不可行权)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公司层面实际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可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3年,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考核。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内审部、证券部等职能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及数量。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由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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