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公司九届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铜箔”)至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和铜冠铜箔具备分拆上市的条件,本次分拆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对本次分拆事项表示认可,并且一致同意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应按照公开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开展本次分拆。
独立董事:姚禄仕、刘放来、汪莉、王昶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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