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九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现就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铜箔”)至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本次分拆编制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分拆具备商业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分拆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审核、批准事项已在《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3、本次分拆行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4、本次分拆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本次分拆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分拆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九届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及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项。
6、本次分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独立董事:姚禄仕、刘放来、汪莉、王昶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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