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0-119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0年9月1日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勇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伟先生:
(1)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监事会同意以 2020 年9月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郭伟先生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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