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了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新增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拟与韶山湖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拟与韶山湖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交易事项依据市场价格的原则协商定价,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拟与韶山湖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钮沭联(签字):
卢闯(签字):
李华(签字):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