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9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照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夯实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亚钧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贺伟平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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