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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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满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3名董事已回避表决,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2名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1日,同意以人民币19.6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362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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