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源钨业: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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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78 证券简称:章源钨业 编号:2020-054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6.0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0年2月12日,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06),2020年2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公司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0年8月31日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0年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94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其中,最高成交价为4.8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6,679,249元(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中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 自公司2020年2月25日首次实施回购股份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的数量为2,198,0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59,468,600 股的 25%(即14,867,150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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