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鹏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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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20-58
    
    债券代码:112623 债券简称:17丽鹏G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或“原告”)于近日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项目概况
    
    2014年9月,华宇园林与咸阳高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高科”或“被告一”)签订了《咸阳两寺渡公园B、C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2015年5月,双方又签订了《咸阳两寺渡公园D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包咸阳两寺渡公园C、D标段工程,合同定价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C 标段暂定价为23,467,893 元,D标段暂定价为25,041,889.52元。
    
    上述合同签订并施工完成后,于2016年6月向被告一交付使用,被告一未进行竣工结算。原告于2017年11月将工程结算书报被告一结算报审,报审的咸阳两寺渡C、D标段工程款合计64,683,741.75元。被告一于2019年4月支付500万元款项,先行扣减欠付工程利息后,截至2020年7月19日仍欠付工程款64,683,741.75元及利息7,770,449.49元(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另被告二咸阳融创丽彩置业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一的唯一股东,应当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近日,华宇园林已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二、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诉讼案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鉴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最终判决公司胜诉,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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