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012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目 录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1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2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3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力,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2020年8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创力集团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会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各项事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六、本次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按照表决票中的要求在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弃权”、“反对”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公司监事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八、公司聘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证券办公室联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14: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召集人: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石华辉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二、宣读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三、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议题审议: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提问
六、逐项对议案进行表决,统计表决情况,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会议文件
十、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以及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进度,目前公司新厂区已经投入使用,公司办公地址已由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复路1568号搬迁至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作相应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住所变更情况
公司原住所: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复路1568路
变更后公司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住所实际变更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拟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 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
复路1568路 号
邮政编码:201706 邮政编码:201706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公司修改的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将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