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八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接受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安靠智电”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上市保荐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本上市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情况概览
中文名称: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Ankura Smart Transmission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证券代码:300617
公司设立日期:2004年5月20日
公司上市日期:2017年2月28日
注册资本:129,343,605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溧阳市经济开发区天目湖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晓晖
董事会秘书:张冬云
联系电话:0519-87983616
联系传真:0519-87982668-9999
办公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100号
邮政编码:213300
电子信箱:stock@ankura.com.c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61509565N
经营范围:中低压、高压及超高压电缆附件、电力器材、电缆分支箱和户内外环网开关柜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运维及相关的技术咨询;中低压、高压、超高、特高压电器设备及其配件、部件设计、研发、制造、测试、销售及系统整体方案实施和技术服务;金属气体绝缘母线(GIL)及其配件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电力工程总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电力设施承装(修、试)(凭许可资质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致力于高压及超高压电缆连接件、GIL 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并以上述产品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地下智能输电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城市电力架空线迁改与入地、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服务、城市变电站建设与改造,以及生产智能接地箱、巡检机器人等泛在电力物联网产业链相关产品。
(三)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公司的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依托于强大的技术实力,公司能不断推出更加适合电网、更为安全可靠的产品。公司的核心技术分为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主要用于110(66)kV、220kV、500kV电缆连接件和GIL系列产品的生产制造。
1、专利技术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获得专利65项,其中发明专利21项、实用新型专利44项。公司掌握了电力电缆连接设备在电力系统中运行原理、制造工艺和生产技术,除可满足国内电力建设的需求外,也提高了我国电力电缆连接件制造行业的技术水平,改变了原来简单模仿国外同类产品的局面,现有系列产品基本可替代进口产品。
2、非专利技术
(1)工装模具、设备设计与制造技术
公司拥有专业的工装模具、设备等的设计和制造能力,有专业的设计及制作人员,并拥有多台加工中心、卧式车床、数控机床、数控铣床等制造设备。在长期的研发制造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设计与制造经验,能自主设计和制造各种立、卧式橡胶合模机、应力锥模具及环氧绝缘件浇注模具等,同时可以自主制造多种电缆连接件安装工具、电缆敷设工具。
(2)产品生产工艺和制造技术
公司拥有先进的高温硫化液体硅橡胶和注橡混配系统,通过对注橡和合模系统的改造及试验,掌握了一套特有的液体硅橡胶应力锥及环氧树脂的生产工艺,开发出注射速度更快、注射容量更大、注射压力更为稳定的专用注橡系统,建立了产业化的生产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提高了产品的成品率和生产效率。
公司在生产工艺和设备制造的改造升级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设备研发和制造技术,拥有专业的研发和制造队伍,能够根据新产品开发的需要,以最快的速度开发出高效的生产设备。
(3)产品设计、试验技术
公司进行新产品设计时,首先采用专用分析软件进行电场分析和结构设计,设计完成后生产样件,样件在超高压试验大厅和材料试验室进行性能试验,部分产品还需通过长期老化试验进行长期运行质量的确认。公司掌握产品设计和试验过程中的操作要点和重要技术参数,可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4)电缆智能输电系统设计和建设技术
电缆智能输电系统的可靠性由多种因素决定,其中设计和施工阶段的方案是系统安全运行的基础,安全可靠的产品是系统安全运行的保证。电缆智能输电系统是定制型系统,根据项目所处电网状态、电缆通道路径、两端接入电网方式等因素的差异,每个系统对电缆的敷设布置、电缆系统的接地方式、系统的在线监测设置等方面均有不同的要求。公司目前已经掌握了包括产品制造、系统设计、电缆敷设、产品安装、系统运行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竣工试验等在内的电缆智能输电系统建设全套技术,可向用户提供整套服务,减少建设工期,降低建设成本,提高系统长期运行的可靠性。
公司一贯重视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坚持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的发展思路。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投入充足,实现了科学投入、科学产出,极大地促进了公司的业务发展。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共有技术研发人员81人,其中核心技术人员2人,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陈晓鸣:男,1991年至2003年历任溧阳市力士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3年至2006年任江苏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至2011年任安靠有限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技术研发工作。
刘明矿:男,2003年至2008年任合肥ABB变压器有限公司工程部变压器与磁电工程师,2008年至2015年任西门子资深工程师、部门助理,2015年至2019 年任特变电工副部长、技术专家。现任公司电缆连接件技术副总工、技术部经理,主要负责公司电缆连接件产品技术研发工作。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研发投入 877.47 2,233.45 1,566.57 1,297.55
占营业收入比例 4.42% 7.02% 4.89% 3.61%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6月30 2019年12月31 2018年12月31 2017年12月31
日 日 日 日
流动资产 84,982.32 81,055.13 82,200.72 76,636.96
非流动资产 26,356.59 24,001.55 23,853.82 25,220.88
资产总计 111,338.91 105,056.68 106,054.54 101,857.84
流动负债合计 24,647.75 19,952.19 18,032.86 17,995.29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48.16 2,252.36 2,379.07 2,469.38
负债合计 26,795.91 22,204.56 20,411.93 20,464.67
归属于母公司所 84,268.29 82,599.00 85,472.85 81,278.82
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84,543.00 82,852.12 85,642.61 81,393.17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19,587.17 31,496.23 30,888.67 30,966.88
其他业务收入 276.93 306.20 1,118.40 4,999.11
营业收入合计 19,864.10 31,802.43 32,007.07 35,965.99
营业利润 7,737.86 7,554.81 8,889.19 8,835.85
净利润 6,580.64 6,445.01 7,582.94 8,003.08
3、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18.28 3,622.87 5,831.82 -2,100.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32.25 -361.75 -5,273.75 -32,404.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43.76 -2,362.25 -82.05 33,388.5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508.85 911.07 479.48 -1,116.37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流动比率(倍) 3.45 4.06 4.56 4.26
速动比率(倍) 2.69 3.42 3.89 3.71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24.07 21.14 19.25 20.0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23.33 20.32 16.76 16.13
每股净资产(元/股) 6.52 8.26 8.55 12.19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03 1.40 1.26 1.7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0.18 0.36 0.58 -0.32
额(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28 0.09 0.05 -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基本 0.52 0.65 0.75 1.22
每股收益(元) 稀释 0.52 0.65 0.75 1.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 7.86 7.77 9.06 10.66
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 0.42 0.49 0.65 1.01
每股收益(元) 稀释 0.42 0.49 0.65 1.01
项目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 6.48 5.84 7.85 8.78
资产收益率(%)
(五)主要风险
1、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生产的电缆连接件、GIL产品以及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智慧模块化变电站产品主要用于输变电环节,与国家电力网络建设投资规模关系密切。根据国家战略规划,升级改造配电网、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已经成为当前投资建设重点之一,特高压工程更是被纳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七大领域之一受到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如果未来行业政策收紧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国家电力网络建设投资规模相应缩减,且公司未能积极有效地作出应对,则可能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相关经济效益的实现产生负面影响。
2、市场开发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主要致力于高压及超高压电缆连接件、GIL产品以及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智慧模块化变电站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报告期内上述系列产品的销售主要面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五大发电集团以及大中型城市地方政府、化工企业等,销售方式主要通过投标展开。尽管近年来公司加强推动营销网络建设和售后服务的升级,积极参与并完成了如无锡荣巷220kV单向GIL工程、全球首条1000kV交流特高压输变电工程-苏通GIL综合管廊等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标杆型工程,但如果未来公司对客户需求判断出现重大偏差,或者产品功能无法满足客户最新要求,将直接导致公司投标失利,进而面临市场开发不及预期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3、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资产和人员规模将会明显提升,新建厂房、设备、新晋一线人员的协调和安排等都对公司现有的管理制度、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此外,经营规模的扩大会带来销售渠道维护、售后服务管理难度增加。如果公司不能及时优化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无法对业务扩张对应的新关键节点形成有效内部控制,将会给公司带来额外的非经营损失。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会给公司带来管理能力无法适应经营规模扩大的风险。
4、技术失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报告期内,作为生产高压及超高压电缆连接件和GIL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主要体现为产品和服务的技术领先性,更深层次是来源于长期的核心技术积累和技术人员的支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样涉及对公司研发技术的投入。由于在相关领域高端人才十分匮乏,如果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技术失密的情况,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进而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5、财务风险
(1)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项目建成后,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占公司当期利润规模的比例可能较大。若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不达预期,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2)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保持在较高水平。若公司应收账款出现较大比例无法收回或收回期限较长等情形,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交所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批准及通过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风险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只能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发行结果将受到股票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价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偿债能力指标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公司大幅降低因经营性资产投资扩建引发的财务风险,构筑起更为安全的财务结构。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达产需要一个过程,相关经济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短期内公司盈利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可能会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9、证券市场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自身的经营情况,也会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宏观调控、经济周期、产业政策、市场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10、受新冠肺炎疫情阶段性影响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公司高度关注疫情发展情况,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建立疫情防控体系,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正常开展。尽管目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防疫工作仍在继续,若国内疫情防控成效不能保持或受到境外输入性病例影响,导致国内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时期较长,仍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或产品供应产生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38,803,081股 占发行前总股本比例 不超过30%
(含本数)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68,146,686股(含本数)
发行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
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
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国泰君安指定陈启航先生、陈轶劭先生作为安靠智电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陈启航先生: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法律职业资格,曾主持或参与大丰实业IPO、万年青可转债、航天机电非公开发行及重大资产重组、苏州高新公司债券等项目。陈启航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轶劭先生: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法律职业资格,曾主持或参与海通证券重组上市及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精华制药IPO、舒泰神创业板IPO、西部资源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吉祥航空IPO、海翔药业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中曼石油IPO等项目。陈轶劭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机构指定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项目协办人:马靖先生,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法律职业资格,曾参与石家庄交投公司债、林华医疗IPO等项目,拥有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
项目组其他成员:胡赟之、邹涛泽、陶晨阳、辛颖。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除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提供本次发行相关服务以及为发行人提供回购股份独立财务顾问服务外,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
(六)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一)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承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本次证券发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有关本次证券发行的董事会决议
2020年7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会议通知、记录、决议,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有关本次证券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
2020年8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记录、决议,以及北京市中伦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该次股东大会已经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发行条件的内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尚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以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
七、对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发行人制订、完善有关制度,并督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导其执行。
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步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其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
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 原则发表意见。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
表意见 会,应事先通知本保荐人,本保荐人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
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 定期跟踪了解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 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
等承诺事项 见。
督导发行人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2020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
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保荐协
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 议的相关约定,安排其他持续督导工作。
工作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
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 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他主要约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
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 释或出具依据。
的相关约定
(四)其他安排 无
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6层
保荐代表人:陈启航、陈轶劭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安靠智电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政策中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泰君安推荐安靠智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的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马 靖
保荐代表人:
陈启航 陈轶劭
内核负责人:
刘益勇
保荐业务负责人:
朱 健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