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年9月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3
二、会议议程......................................................3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5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一...............................6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二...............................7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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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及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现场要求,接受身份核对和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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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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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9月11日14:3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邦凯路9号邦凯科技城2号C栋3楼好学厅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0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0年7月15日)的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00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0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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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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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经营和盈利状况,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现提出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0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2,617,491.05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5,251,560.45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43,478,696股,以此计算本次共计拟分配利润人民币28,695,739.2元(含税)。如在本议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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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二: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理财产品、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则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理财产品。
(四)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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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以上议案已经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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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
1 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5日以 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日以
专人送达、邮件、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 专人送达、邮件、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
式通知全体董事。 式通知全体董事。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每6个月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每6个月
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 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
临时监事会议。 临时监事会议。
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通 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通
2 知应当分别在会议召开10日和5日前 知应当分别在会议召开10日和3日前
专人送达、邮件、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 专人送达、邮件、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
式送达全体监事。 式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议应当由半数的监事出席 监事会议应当由半数的监事出席
方可举行。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半数 方可举行。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半数
以上监事通过。 以上监事通过。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如下: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 第十三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 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
1 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 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
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5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3
日以前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及电子 日以前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及电子
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如下: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九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 第九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
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5 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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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
通过专人送达、邮件、传真及电子邮件 通过专人送达、邮件、传真及电子邮件
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
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 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
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上作出说明。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议案已经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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