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航装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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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航装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2020年7月6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4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93.61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3,661.3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568.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93.34万元。2020年7月28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2002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94,093.3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40,985.34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技术研究与科研能力建设项目               18,175              17,903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产品研制与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16,588              13,169
       3     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9,500               7,036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              15,000
                        合计                             59,263              53,108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0,985.34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2,2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2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萌 张明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1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见孝 孙捷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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