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航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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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独立董事:王秀芬、卢贤榕、樊高定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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