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 2020-068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31日(周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31日
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31号兰赫美特酒店二楼宴会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李锂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0年8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000,671,0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198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共持有及代表股份数为969,307,2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060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共持有及代表股份数为31,36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375%。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538,2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93%。
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1,005,209,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076%。
3、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4、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李锂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计得票数为:1,001,759,069股,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得票数为:4,961,990股,A股得票数为:973,778,769股,H股得票数为:27,980,300股。
1.12选举孙暄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计得票数为:1,002,310,969股,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得票数为:4,992,890股,A股得票数为:973,809,669股,H股得票数为:28,501,300股。
1.13选举李坦女士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计得票数为:1,002,310,969股,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得票数为:4,992,890股,A股得票数为:973,809,669股,H股得票数为:28,501,300股。
1.14选举单宇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计得票数为:1,002,310,969股,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得票数为:4,992,890股,A股得票数为:973,809,669股,H股得票数为:28,501,300股。
1.15选举步海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计得票数为:1,002,310,969股,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得票数为:4,992,890股,A股得票数为:973,809,669股,H股得票数为:28,501,300股。
1.2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陈俊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计得票数为:1,002,317,469股,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得票数为:4,999,390股,A股得票数为:973,816,169股,H股得票数为:28,501,300股。
1.22选举王肇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计得票数为:1,002,346,646股,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得票数为:5,028,567股,A股得票数为:973,845,346股,H股得票数为:28,501,300股。
1.23选举吕川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计得票数为:1,002,346,646股,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得票数为:5,028,567股,A股得票数为:973,845,346股,H股得票数为:28,501,30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郑泽辉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计得票数为:1,002,251,069股,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得票数为:4,932,490股,A股得票数为:973,749,269股,H股得票数为:28,501,800股。
2.2选举唐海均女士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计得票数为:1,002,208,469股,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得票数为:4,889,890股,A股得票数为:973,706,669股,H股得票数为:28,501,80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2,346,6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2%;反对 2,862,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8%;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A股表决情况:同意973,845,3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反对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H股表决情况:同意28,501,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32%;反对2,86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8%;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5,028,56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A股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A股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A股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2,336,6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42%;反对 2,872,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8%;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A股表决情况:同意973,835,3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1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H股表决情况:同意28,501,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32%;反对2,86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8%;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A股中小投资者同意5,018,56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A股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2%;反对1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A股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8%;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A股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2,347,1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3%;反对 2,862,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7%;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A股表决情况:同意973,845,3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H股表决情况:同意28,501,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48%;反对2,86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52%;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5,028,56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A股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A股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A股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云坚、黄楚玲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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