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星界置业、中梁坤维、重庆浩方公司、石家庄融创财信与其股东分别签署财务资助《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1、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是基于公司日常管理需要,根据对等原则,星界置业、中梁坤维、重庆浩方公司、石家庄融创财信向股东提供同利率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本次财务资助《补充协议》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星界置业、石家庄融创财信、中梁坤维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按房地产行业运作惯例,经星界置业、石家庄融创财信各方股东协商一致,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其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有效控制风险,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也有利于各方的进一步合作。
2、本次财务资助利率的确定是基于项目公司合作的相关约定,并根据对等原则,确定本次项目公司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财务资助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
3、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采取了恰当的风险防范措施,该等事项出现违约的风险较小。
4、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对万旭园林、峨克门窗、梵与环境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1、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此次公司为万旭园林、峨克门窗、梵与环境提供担保,是为了对上述供应商提供原材料采购业务的金融支持,解决其融资问题,同时上述供应商对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的信用反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形。且各被担保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均具有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对外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戴琼 李杰利 田冠军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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