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参与南京金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度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资料,听取了解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审慎判断,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新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达投资)放弃参与南京金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旅融租)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达投资放弃向金旅融租同比例增资,符合公司及新达投资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金旅融租本次增资价格依据经国资备案的第三方评估价值,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了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放弃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 超 江小三 吴劲松
二○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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