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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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4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0年8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点30分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19号楼保利国际广场 T1-2703A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宏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副总经理马正学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00,494,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68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00,464,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64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64,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64,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5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330,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3%;反对16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1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817%;反对1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1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330,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3%;反对16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1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817%;反对1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1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330,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3%;反对16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1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817%;反对1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1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陆璐女士、牛占斌先生、脱玉婷女士、贺剑先生、潘桂岗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邱新先生、姜琳女士、陈亚伟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陆璐女士、牛占斌先生、脱玉婷女士、贺剑先生、潘桂岗先生、邱新先生、姜琳女士、陈亚伟先生(其中邱新先生、姜琳女士、陈亚伟先生为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陆璐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0,153,61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3,610股。
    
    表决结果:同意陆璐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牛占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0,171,812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1,812股。
    
    表决结果:同意牛占斌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脱玉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0,163,614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3,614股。
    
    表决结果:同意脱玉婷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贺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0,163,607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3,607股。
    
    表决结果:同意贺剑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潘桂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0,155,604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5,604股。
    
    表决结果:同意潘桂岗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邱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0,155,605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5,605股。
    
    表决结果:同意邱新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姜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0,155,604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5,604股。
    
    表决结果:同意姜琳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陈亚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00,155,606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5,606股。
    
    表决结果:同意陈亚伟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非职工代表监事苗壮先生、李燕京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苗壮先生、李燕京先生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刘宜刚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苗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00,255,606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25,606股。
    
    表决结果:同意苗壮先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李燕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00,255,606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25,606股。
    
    表决结果:同意李燕京先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金奂佶律师、冯泽伟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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