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仁智:补充更正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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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07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9)。经事后核查,现对有关信息补充更正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公告》补充内容
    
    现根据监管要求和相关规定,对原董事黄达先生、朱少冬先生、原独立董事童国林先生的辞职生效时间作如下补充:
    
    原董事黄达先生、朱少冬先生、原独立董事童国林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于2020年8月26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黄达先生、朱少冬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正常生产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童国林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童国林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原副董事长黄达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原独立董事童国林先生辞职生效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原董事朱少冬先生仍在公司子公司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黄达先生、童国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朱少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股,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二、《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更正内容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提案表述有所更改,为保障投资者顺利参与投票,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之“4、会议召开时间”
    
    更正前: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14:45;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更正后: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14:45;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9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二、会议审议事项”之“(二)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更正前:
    
    (二)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
    
    2、《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提案1、提案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算并披露。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提案1属于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特别决议议案。提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表决通过是提案2《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若提案1未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则提案2失效。
    
    更正后:
    
    (二)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
    
    2、《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提案1、提案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算并披露。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提案1属于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特别决议议案。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补充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在以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不断加强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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