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8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倪明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通过审阅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管理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倪明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嫦娥 赵 宁 吴 刚
日期: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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