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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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2020-036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被冻结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因昆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及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粮食分公司(下称“粮食分公司”)的诉讼纠纷,2018年12月17日,大连海事法院作出(2015)大海商初字第517号民事裁定,裁定准许昆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查封、扣押或冻结公司及粮食分公司216,107,800.40元等值资产。2018年12月26日,大连海事法院向营口市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2015)大海商初字第5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其协助冻结公司持有的营口新港矿石码头有限公司、中储粮营口储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冻结期限为3年,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5日。
    
    目前因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拟通过向公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了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开发区支行申请开立总金额216,107,800.40元的银行保函,用于向大连海事法院申请置换前述被冻结的子公司股权。保函期限2年,期限届满后公司将根据届时案件处理情况决定是否续期,具体以最终开立的保函期限为准。为开具前述保函,公司需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开发区支行存入216,107,800.40元作为开具保函的保证金。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提前偿还公司债券的议案。
    
    大连港吸收合并营口港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大连港将承继及承接营口港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公司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提前兑付“14营口港”剩余本金共计9.84亿元、应计利息及相关补偿款,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与本次提前偿还公司债券相关的所有事宜。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提前偿还事项尚需通过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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