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的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0万元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
二、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况,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满足条件的285名激励对象,其作为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176名激励对象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以开始行权,行权有效期为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可行权数量占获受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最高为3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549.4741万份;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以开始行权,行权有效期为2020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13日,可行权数量占获受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最高为5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205万股。
三、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离职的76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232.7259万份进行注销。
独立董事: 程凤朝 黄常波 王世海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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