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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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2401 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编号: 2020-046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10日、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远网络航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航科”),吸收合并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继续存续经营,网络航科依法注销,网络航科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8 月 11日、2020 年 8 月 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并双方债权人自接到本次关于吸收合并的债权人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未收到债权人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合并双方共同指定联系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公司继续承担。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联系方式
    
    (1)现场登记及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28号10楼
    
    (2)邮政编码:200135
    
    (3)联系人:翁燕
    
    (4)电话:021-58856638-2210
    
    (5)传真:021-58210704
    
    3、其他说明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传真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债权申报所需的原件材料仍需通过其他方式补充申报。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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