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博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 6 0 3 9 1 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 2 0 2 0 - 0 6 0
    
    转债代码:113571 转债简称:博特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在公司内网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28日(共计1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股东等与激励计划相关人员可通过书面或通讯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上述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首次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首次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4、首次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首次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苏博特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