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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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或“公司”)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仔细审阅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并对雄韬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 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共募集资金935,199,988.40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919,699,988.40元于2016年8月25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1067643817 募集资金专户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250100004200000265募集资金专户。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18,000,000.00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534,113.2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665,875.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64,195.09元,合计人民币916,630,070.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 1112号《验资报告》。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9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87.48万元人民币。
    
    2016年9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4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了41,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9月19日,已将4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7年9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了5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9月20日,已将5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8年9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5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10月26日归还300.00万元募集资金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12月13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9月11日,59,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9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8月25日,公司将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雄韬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综上,招商证券同意雄韬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 昭 邓永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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