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8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审议通过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外,并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6日,时限达到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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