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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