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超导: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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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超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西部超导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9号),公司于2019年7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3,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3,121,492.18元。截至2019年7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9]17000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将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
    
    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与此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应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监事会同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西部超导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西部超导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西部超导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西部超导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中信建投证券对西部超导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靖 郭 尧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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