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报告期内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等规定,2020年上半年度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审批程序,但公司现存的对外担保余额较大。由于被担保方科玛金属、东华铝材及其关联方已经整体陷入债务危机,报告期内,科玛金属、东华铝材的债务存在逾期,公司作为担保人在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内已经对其部分借款承担了担保责任。
目前,公司为控股股东爱康实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亿元,实际担保债权余额4.18亿元。由于爱康实业破产重整申请已获法院受理,爱康实业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待确定重整方案后偿还相关债务。
我们将关注爱康实业的重整进度,并提示公司应在后续审议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时更加审慎,注意风险控制,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2、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24.22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已于2020年1月偿还完毕。
我们关注了南通爱康金属有限公司的非经营性往来款偿还进度,目前南通金属尚余2亿元往来款未归还公司,后续我们将积极关注剩余款项的偿还情况,并敦促妥善解决,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耿乃凡 何 前 杨胜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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