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局发字【2004】338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的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了解,具体说明及相关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防范资金占用方面,公司定有《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目前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
2、在公司对外担保方面,公司定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目前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中的被担保方违约而需承担担保责任。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为630.00万元(不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0.08%;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36,269.00万元,约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4.54%;下属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36,236.51万元,约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4.53%。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虞世全、蓝庆新、李国敏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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