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2020年上半年上述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海英 曲凯 刘航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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