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19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王传顺先生、
独立董事王务林先生、董事潘吉庆先生,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王传顺先生
担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监督外部
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
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2019 年 3 月 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同意报出三年财务报表的议案》及《关于确认公司 2016-2018 年度
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19 年 5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的议案》;
(三)2019 年 12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年报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工作中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与公司年报审计师沟通确定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财务报表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未发现其中存在重大错误和疏漏;
(3)多次与年报审计师就审计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
计划进度开展审计工作;
(二)评价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审计委
员会对其 2019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
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董事会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 2020 年年报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总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依托各位委员的专业能力,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能,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依照
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王传顺 王务林 潘吉庆
2020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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