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和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
二、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额度,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事项。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增彪、谢太峰、杨有红、高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