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追认及预计的议案》
该等关联交易是为了保障南京微盟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符合南京微盟和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经营。该等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