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洁环保:海通证券关于复洁环保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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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洁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22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120.4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749.21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371.1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 8月 11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56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14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额    建设期
        1   低扩建温项真目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35,022.00       35,022.00     2年
        2   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新建项目           5,000.00        5,000.00     2年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
             合计                       50,022.00       50,022.00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需求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6,349.19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7,9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8%。公司最近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9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钮 嘉 金 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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