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源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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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0-030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15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0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联监事梁倩倩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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