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南亚新材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00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6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91,036.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2,428.0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
金净额为178,607.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0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使用本次募集资 实施主体
金的金额
1 年产15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 83,069.00 80,100.00 江西南亚
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 11,915.00 11,900.00 南亚新材
合计 94,984.00 92,000.00
注: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南亚”)为南亚新材全资子公司。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江西南亚是募投项目“年产15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南亚增资80,100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其中10,00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70,1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江西南亚注册资本将由8,000.00万元增至18,000.00万元。江西南亚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投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事项 主要情况
公司名称 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05MA36933G5K
法定代表人 张东
成立日期 2017年9月11日
公司住所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道226号
注册资本 8,000.00万元
各类覆铜板及粘结片材料的生产、销售、研发、技术开发及技术
经营范围 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江西南亚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年产15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江西南亚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南亚增资80,1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其中1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0,1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南亚增资的事项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光大证券对南亚新材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双静 王如意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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