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 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南亚新材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32.6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1,036.00万元,扣除总
发行费用12,428.0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607.94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
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的
1 年产15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 83,069.00 80,100.00
路基材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 11,915.00 11,900.00
合计 94,984.00 92,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将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
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双静 王如意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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